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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国媒体报道,当地时间周二,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要求三星向苹果支付3.99亿美元(约合27.45亿元人民币)罚款的裁决,并在三星与苹果之间的专利战中支持三星。
美国最高法院的八名法官一致认为,如果相关设计只涉及侵权产品的部分组件,而不是整个产品,侵权人不必赔偿受害方销售侵权产品获得的所有利润。
美国最高法院也将此案发回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重审,并裁定三星必须支付罚款。然而,他们没有向陪审团和下级法院提供今后解决此类纠纷的路线图。
苹果公司发言人乔希.罗森斯托克在一份声明中说,公司仍然乐观地认为下级法院仍然会发出剽窃是错误的强烈信号。
三星在一份声明中告诉路透社,这一裁决意味着三星和所有促进创造力、创新和公平竞争的公司的胜利。
2012年,陪审团裁定三星赔偿苹果近9.3亿美元(约64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后来赔偿金额减少了3.82亿美元(约26.29亿元人民币)。2015年12月,三星向苹果支付了5.48亿美元(约合37.71亿元人民币)的赔偿,但同时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称其侵犯苹果专利并未获利3.99亿美元。
在提交给法院的文件中,三星、苹果和美国政府一致认为,计算赔偿金额的基础应该是侵权组件,而不是整个产品。然而,苹果表示,美国最高法院应该支持上诉法院的裁决,因为三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赔偿金额不应被视为侵权产品。三星认为它不需要提供这样的证据。
苹果在一份法庭文件中称,iphone的成功与创新设计密切相关,三星有意抄袭了iphone的外观和许多用户界面功能。
三星表示,不应判其赔偿苹果侵权产品的所有利润。对于包含数千项专利的复杂产品,设计要素只占很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