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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下午,绍兴中院在昆州召开了全市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参加会议,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张伟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凯、浙江高院行政庭副庭长管征等专家应邀出席会议,全市法院从事调查工作的部分院领导、相关职能
唐学兵院长在会议上指出,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的今天,学术调查是法院工作深入推进的必由之路,是集中展示法院干警察能力的强大平台,也是衡量法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准
关于如何创造绍兴调查企业品牌,唐学兵院长提出了四点意见。
01
行变远,成为“重要窗口”的新定位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标志着表“重要窗口”建设新定位的新目标,激发精神、创新,努力建设绍兴法院学术调查事业的“金名片”,全省
02
询问能干,讲究方法提高质量
发现审查实务的“真正问题”,脚踏实地研究真正善于创造有价值学术调查的学术调查“真正功夫”,出好文章。 打造理论实践的“真正桥梁”,推进审判执行与理论研究的同频共振、互通。
03
脱皮新,认真创新企业品牌
创新学术调查机制,必须逐一发挥调查室“指挥棒”和审查执行部门“主力军”的作用。 创新学术调查成果的运用机制,把学术调查事业作为推进法院事业的有力手段。 创新学术调查人才培养机制,拓宽学术调查业务训练的广度和深度,为调查业务带头提供人才保障。
04
每追逐一颗星星,都会为保护学术信仰献出很多奉献
为了民情怀,必须竭尽全力,通过调查事业处理法院快速发展中的问题,才能辛苦地奉献,不要坠入青云之志,要端正心情,正确处理名利和待遇。 团结合作,立绍兴之名,中院统一规划,团结合作,形成相互促进的浓厚学术调查气氛,弘扬绍兴调查企业品牌。
张伟强副院长认为这次论文作者创作水平高,发言精彩,思想性强,为更好地提高绍兴法院学术调查事业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实现上下合作。 2 .关注司法热点问题,有“小题大做”的3精品意识,要追求精品。
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院副审判长管征和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凯对绍兴地区论文的选题、质量等进行评价,如何撰写学术调查复印件分享独特的经验。
这次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骆锦勇主持
会议表彰了获奖论文的作者,一些论文的作者代表在会议上进行主题交流,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最后,我期待着漫长的获奖者名单
隆重宣布!
一等奖获得者名单
“从理想回到现实:类方案检索机制的真正困境与完善路径——以法律与技术相互作用的迅速发展为论证视域”——科桥法院王全,王炳江
从“独善其美”到“与美美共”——参与债务偿还语境下的分配程序和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张先生、韩咪竹先生、刘鸿翔先生(绍兴中院、越城法院、诸及法院)
“云热潮下的网上诉讼冷淡——亲历缺失视角下的规则补充”——姚恒超,朱淑萍(上虞法院)
“破后立:会员退出胜任评定机制重建——从唯成绩主义转向“特征主要因素”——吴佳倩(科桥法院)
《刑罚执行连结背景下行政认定的纵横之术——证据准入与视角的转变》——张梦玲(新昌法院)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困境研究——以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视角”——刘凯蓉(昆州法院)
二等奖获得者名单
《司法注意的“塔西佗陷阱”——元管理视域下人民法院解决舆论风险的新途径》——王江(绍兴中院)
“破茧成蝶:从“三国演义”向“一盘棋”的推进——以法社会学、法史学为视野的新时期投诉源管理机构的构建路径”——徐少华(科桥法院)
“司法如何扩大的影响很大:法院实施审判以外的社会治理路线探索”——丁敏佳(绍兴中院)。
《司法的明确追求——从理论和实践的追求层面到司法基础的重新审视》——李种苏,朱月飞(科桥法院)
“黑恶”势力涉案财产审查的实践检验与困境救济”——基于z省公开的“涉黑恶”刑事审判文件的实证分解——张爱萍,严烧青(越城法院)
“修改继续确认申诉的制度”——范卓娅(绍兴中院)
《英烈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张杭萍(诸及法院)
《流量劫持中流量的法律属性和损害赔偿——民法第127条的完整性》——谢晓锋(上虞法院)
《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的混乱与重构——重视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张万江,陈蓉霞(绍兴中院)
“行政协议强制执行的实证解体和路线探索——将相对人的不履行和瑕疵履行纳入视野”——陈晓丽(新昌法院)
三等奖获得者名单
《基础法院法官助理审判辅助能力现代化浅析——以审判辅助能力的“四维构建”为视角》——杜国光(科桥法院)
“检查与重构:基于法官教育训练制度的“描绘骨”——“第三空间理论”——祁欢(绍兴中院)
《从规则构建到智力弥合:法官在类案检索机构中自愿运用案例的贫困与救济》——邢柯玲(昆州法院)
《虚增债务罪与罚——以民间贷款诉讼环境治理为视角》——陈芳娟,林玲(越城法院)
从“执行团队”建设的角度谈执行管理模式的探索与思考”——黄丹,王泽青(上虞法院)
“开弓需要回头箭:被告人认罪惩罚反感权的保障和限制——将被告人在审判中反感纳入视野”——戴佳琦、陈程、陶大卫(科桥法院)。
“一花独放不是春天:人大代表参与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张耀泽、宋慧宇(诸及法院)
“大数据时代法官助理阶段性培养路径探索——以基础z法院为分解样本”——严周菲(诸及法院)
“利益”与“代价”的对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破冰意义与制度完善”——戴雨薇、吕洪洋、袁铭鸣(新昌法院)
《民商事审判调整“失误案件”回避机制探析——以s市审查的再审和第三者取消的诉讼案件为视角》——陈卓佳(绍兴中院)
“行政审判中非诉讼处理行政争议的思考”——张懿(柯桥法院)
《网上诉讼中证据真实性的程序保障》——孙丹、王丽娟(上虞法院)
《立木南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附带审查路径的表示与重构》——薛敏,陈斯(上虞法院)
《大结构语境下刑事审判财产部分的执行初探——以s市法院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实践经验为样本》——钱雷,邢柯玲(昆州法院)。
《行政争议调解语境下行政自我纠正的司法规制》——张小玉刘海红(新昌法院)
“有抗议”有“纳”——司法提案“小切口”中社会治理“大文案”——丁叶莎(新昌法院)
“从滥用倾向到适用度:“四类事件”监督管理机构泛化风险与防范对策——基于a市二级法院试行运行的思考”——张明、张帆(绍兴中院)
打开普罗斯的脸:“扫黑除恶”事件的“审判不同”- -周璐,单正来(越城法院)
“从单点到多点:构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社会共治机制-以s市y区法院案件为考察样本”-王丽萍,张謇(越城法院)。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认定中的偏差与校正——民法第1254条的合法性危机》——张亚彬(绍兴中院)
《关于征用以补偿民行纠纷的投诉源管理研究——以s市家庭成员的涉诉实证解体为视角》——王瑜,娄皓宁(绍兴中院)
论“套路贷款”案件中“向受害者追征”审判的联系困境与救济——周叶萍、丁高杰(昆州法院)
《社会治理的分化与合作:从起草登记制到投诉源治理》——沈如波(诸及法院)
“士气十足地藏着字,气贯长虹向前看”。
天道礼节,绍法少年们! 加油!
初学者改不了
远不可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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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爆炸! 大咖啡云集绍兴法院学术讨论会,他们分享这独特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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