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33字,读完约1分钟
由于“app store”提供下载“优酷hd”APP的服务,“优酷HD”可用于观看原告的所有权电影,原告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法院。请求命令被告,苹果公司,“应用商店”的所有者
30日,海淀法院网发布消息称,由于“app store”提供下载“优酷hd”APP服务,并使用“优酷hd”观看原告的所有权电影,原告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起诉法院,请求责令被告的“app store”所有者苹果公司和“优酷HD”开发运营商整合信息技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称,依法享有电影《血战敌枭》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应用商店中,被告一苹果公司通过分发由被告二开发和运营的优酷高清视频应用,为用户提供观看和下载相关电影的服务。用户可以在应用商店直接下载由被告二开发运营的优酷高清视频应用,并使用该产品观看和下载电影《血战敌枭》。
原告认为,上述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传播电影《血战敌枭》信息的专有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责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播放电影《血战敌枭》;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5万元;两名被告承担原告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20,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