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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9日报道,从银监会获悉,永安财险有两项违法行为,银监会近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显示,从2017年1月至9月,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各省级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级分支机构均办理了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任险和商业三责任险。14项财务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如与附加保险相关的原保险费收入支付费用等,未按监管要求进行统计,且设定的准入规则不当,导致公司向银监会提交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了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
处罚决定还表明,永安财险存在拒绝或阻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从处罚情况看,银监会对永安财险处以5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9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