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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日报》1月9日报道,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省级以下国有企业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亮点之一。目前,四川省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革,但从具体实践来看,目前的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足、制衡缺失等问题突出,部分董事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意见》从实际问题出发,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要求国有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运行,有效制衡,旨在强化权利与责任的平等,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中国国情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
《意见》明确指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应当将党的建设纳入公司章程,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实施和监督等各个方面的职责和工作方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交叉就业的领导体制。
明确投资者责任,转变监管方式。《意见》明确了股东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投资者机构享有国有企业的股东权利。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投资者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投资者机构应转变工作职能,主要通过资本管理来改进工作方法。
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落实董事会的职权。《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行使的界限,完善了董事会的内部结构,完善了董事会的相关制度,加强了董事会的建设,对董事进行了任职前和任职期间的培训和管理。
实行管理自主,激发管理者的活力。《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差别薪酬分配制度,规范和稳步开展非上市公司经理中长期激励工作。同时,要加大企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选拔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一方面,建立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建立必要的改革容错和纠错机制,以鼓励企业领导人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