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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复印件来源于中国政协杂志,作者戴红兵中国政协杂志立足政协,服务统一战争,面向社会 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戴红兵法治构建平坦道路全面奔走小康的《人民日报》更多人认识到,法治是美好生活的“护身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员工更顺利,生活更舒适。 “对城市,农村边远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依然匮乏。 实践上,为了避免“事件造成的贫困”的发生,很多地方都将法律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的大众倾斜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委员表示,广西法院系统在农村地区设立法官职工站,推进巡回审判,将法庭运到田间地头,将法律送到村民家,解决农村大众享受法律服务的“最后公里”问题 ——摘自人民日报,全面推进小微公司简易退出机制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 但是中小企业市场退出路径依然不顺利,行政退出的形式程序与现实情况不一致,司法清算机制依然繁杂,行政路径和司法路径尚未形成联系机制。 这需要我们统一建立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简化,探索“相互认识、相互运用、相互转换”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国中小企业市场的退出机制 一、目前微型公司退出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司法清算的退出机制过于复杂 目前公司司法退出路径分为强制清算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都很繁杂,审理周期时间长,准入标准高 二是行政退出形式的程序与现实情况不一致。 小公司具有股东少、关系简单、周期不长、利润微薄等优势,因此停业后不选择费用、时间、能源等价格高的市场退出方法,自行结算分割剩余财产,化解矛盾纠纷的风险。 三是司法退出与行政退出缺乏联系。 司法退出和行政退出之间有客观联动的诉求,但现在没有完全联系的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没有有效的移交机制,对于完成的相关业务和相关文件也没有合理的相互认识机制。 二、建立微型公司简易退出机制的建议之一是建立比较微型公司的简易司法清算或司法确认程序 另一方面,关于司法清算程序,统一调整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的简化规则,决定中小企业的司法准入标准,确立比现有的清算简化程序更简单、越来越多的“超简易程序” 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自己完成的清算、结算或分配事业,以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结算合同或分配合同等事实,可以向法院建立通过裁定的方法确认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司法确认程序。 二是完全比较小型企业简易行政注销程序。 简化注销流程的形式材料要求,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矛盾、达成协议、想签署承诺书等情况下,减免相关形式的材料提交要求 重构流程环节,简化文件材料 能“并列”运转的,决不“串联”实施。 可整合的,尽可能整合的 “多跑数据,少跑公司”,利用新闻化手段、网络平台、大数据技术推进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新闻共享和业务合作 三是简化机制,加强信用惩戒和司法救济保障 简化程序容易引起虚假情况和相关当事人权利的损伤。 因此,必须将相应的惩戒机构和权利救济机构结合起来 另一方面,从行政惩戒的角度出发,必须加强信用制约,实行诚实义务 对于隐瞒真相、制造虚假、恶意逃避废债务等行为,不仅要取消公司的注册注销,还必须依法严惩,贯彻个人责任。 另一方面,从司法救济的立场出发,公司当事人作了虚假陈述的情况下,必须确定追究原股东责任的机制。 相反,在当事人忠实陈述且经过合法简易的退出手续后,即使其他当事人对简易退出提出异议或诉讼,也采用一审终审方法,维持简易退出机制的对抗效力 四是切断司法退出与行政退出的联系。 司法退出机制和行政退出机制出现交叉和转变的,必须建立“相互认识、相互运用、相互转发”机制 “相互认识”是指依法完成的环节或步骤,在发挥确认事实或确认承诺等作用的情况下,司法和行政机关之间必须相互同意,减免自己发挥同类作用的环节或步骤 “互通”是指利用新闻共享、平台共享等机制,加强司法机关和登记机关数据的对接、员工的协调 例如可以将审判文件通过当事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身份证号码(自然人)与市场主体登记系统相关联,确立数据对应,完成新闻共享,省略投递、回证确认等步骤 “相互转换”是指当事人直接提出转换申请,或者根据准则提出申请,解决中的机构直接完成转换,另一个机构直接开始相应的退出手续。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作者:戴红兵源:广西高院整理元标题:《全国政协委员戴红兵:建立中小公司简易退出机制》原文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时讯:全国政协委员戴红兵: 树立小微公司简易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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