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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的通知》,提出加强会展业监管、审慎资本、业务范围、交易秩序和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管理,明确划定要素市场16条“红线”。包括不开办点对点贷款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不利用高利率、无固定对象融资或非法设立资金池,不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
16要素市场“红线”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非法设立营业网点;
不得违规发展会员、经纪人、代理人、中介人等会展机构;
不违反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要求,不非法开发投资者(客户);
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或变更股权;
不得违规抽逃、挪用资金或从事高风险投资;
不允许提供担保、股权质押等。以交易所的名义向外界(包括股东)违反规定;
未经批准,不得增加或变更交易品种和业务种类;
不得开办点对点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
不准高利率集资、无固定对象集资、违规设立资金池;
不允许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
不代表客户交易,不代表客户理财,不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不做虚假宣传或欺骗投资者(客户)进行交易;
不要操纵市场价格,阻碍市场公平;
不得使用虚假交易账户或虚拟资金进行虚假交易;
不得侵占或挪用投资者(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不得向监管部门提交虚假陈述和材料,不得故意隐瞒重大风险事件。(许立)
以下是通知的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督促各要素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易场所监管的意见》(渝府发〔201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6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强化要素市场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各要素市场应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突出风险防控重点,全面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会展业,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不得违规发展会员、经纪人、代理人、中介人等会展机构;不违反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要求,违规开发投资者(客户)。严格审慎的资本管理,不得擅自转让或变更股权;不得违规抽逃、挪用资金或从事高风险投资;不得违反规定以交易所的名义向外界(包括股东)提供担保和股权质押。严格经营范围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增加或变更交易品种和业务种类;不得开办点对点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不准高利率集资、无固定对象集资、违规设立资金池;不得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严格交易秩序管理,严禁代客交易、代客融资或非法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不做虚假宣传或欺骗投资者(客户)进行交易;不要操纵市场价格,阻碍市场公平;不得使用虚假交易账户或虚拟资金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侵占或挪用投资者(客户)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严格信息报告管理,不得向监管部门提交虚假陈述和材料或故意隐瞒重大风险事件。
二是不断提高要素市场监管效率
市金融办负责全市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要不断提高监管效率,探索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管理,提高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事前防范,严格审查要素市场机构和业务准入,完善专家委员会审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独立审计审查,严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加强事项约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能力,继续开展要素市场年度审计,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岗位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牵头组织全市要素市场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防控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化解和处置要素市场风险,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加快建设和形成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全方位持续监管机制,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三是切实加强部门协调监管
国资委要切实履行国有资产投资者的职责,积极配合市金融办开展监管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要素市场登记,严格执行“一证制”。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网络信息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调和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要素市场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应督促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分发挥资金存管、支付结算在要素市场的监管作用。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系统准入、开户和结算服务,配合要素市场监管的检查取证和风险处置。重庆银监局应督促商业银行规范与交易场所的业务合作,配合市金融办监管要素市场。重庆证监局要做好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四是全面落实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处置。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要素市场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重点商业建筑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反馈处置情况。加强日常巡查和风险排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要素市场、分支机构和各类展览机构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加强对重庆展览机构和其他输入场所场外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控。配备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专业人员。建立动态跟踪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线索,重大情况及时向市金融办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积极稳妥处理风险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