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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松,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民主建设协会主席,中国经济网数据地图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程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大国工匠”的重任。然而,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明显滞后,很难在一定程度上适应我国新时期职业教育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民主建设协会会长李秀松建议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便尽快颁布实施,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李秀松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应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平等地位,充分体现职业教育在我国新时期的重要战略地位,体现大职业教育理念,体现不同于普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与培训”并行的特点。在功能定位上,应体现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就业、促进社会进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中的重要地位,也应体现职业教育在面向全民、面向社会、改善民生、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培养目标上,应明确培养技术和工艺人才;就外延理解而言,应重点处理好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职前与职后、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及培训证书的关系。
此外,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应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主要部门的职责分工,体现各主体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统一。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在举办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要建立校企合作制度。通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减税、产业升级、产品更新、政府奖励、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和部门给予肯定和支持,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调动工业企业和学校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李秀松说道。
李秀松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除了明确职业教育主要部门的职责分工外,还应理顺职业教育的管理关系。从纵向来看,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应明确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的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国家、省、市、县三级职业教育的职责,体现“职业教育应以地方统筹为基础”的原则。从横向来看,要理顺教育与人类社会部门、教育与各行业部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业教育管理职责和分工,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同时,我们应该鼓励独立教育。应进一步明确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确保高职院校根据自身办学和教学特点促进教育发展,明确放什么权、如何放权,促进更加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李秀松认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应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发展需要,深化产学结合,衔接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科技人才的成长开辟“立交桥”。“根据职业教育的公益性特点,我们应该进一步强化政府保护基础、促进公平的责任。同时,它还应反映政府利用市场机制调动民间力量,确保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李秀松说道。
人才是行业发展的关键。职业教育教师在资格标准和认证、职称晋升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兼职教师聘用、教师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与其他类型的教育有很大的不同。李秀松建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应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如“双师型”教师的素质要求和结构标准。此外,应增加处罚内容,对违反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