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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地参与农村振兴的意见》,提出社会资本应在“共享、共荣、互利”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美丽宜居村、农村加工业、农村旅游、农村生活服务业、农业生产服务业、优质高效农业、绿色循环产业和科技装备产业等八大产业。
据《新华日报》1月2日报道,《意见》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村振兴的政策体系。“目前,有许多相关政策支持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创新和创业以及民间资本,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意见》围绕制约社会资本投资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细化、具体化和创新现有政策,体现我省特色江苏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展计划司司长邹方刚表示,调查发现,社会资本投资农村振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建设用地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进入市场,导致投资资金没有变成资产,很难交易和转移。《意见》在土地利用政策中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超过规划建设用地的5%,用于分散的农业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和经营乡村旅游、创意办公、产品加工等设施,建设经营权可以转让。社会资本以“村企合作”的方式投资于村庄整治和耕地整体流转。节约建设用地,如村庄整治和土地整理,可以优先支持投资者在新产业中发展新的商业形式。高标准农田总体上促进了新增耕地的建设,经严格核实后,可作为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指标。这些规定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加快农村住房、旅游和加工业的发展。
为防止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侵害农民利益,《意见》还提出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村振兴“负面清单”制度,并明确指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和农村不得侵害农民利益、农村集体产权、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禁以发展休闲农业和设施农业为名进行非法非农建设,严禁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