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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南京市企业博士住房项目实施办法》。其中,《办法》中提到: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免收3年,最长租期为5年,市场租金的70%在免租期之外使用。
以下是全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博士住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市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企业博士住房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南京市企业博士住房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提升创新优先地位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卫发〔2019〕1号)精神,为企业医生创造更好的住房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不限于户籍、国籍)。
(二)在本市注册的符合本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包括已备案的改制科研院所和新R&D机构),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本市房屋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只共用一套住房被视为没有自己的住房。
第三条和平生活的方式
(一)政府定向购买人才住房。
(二)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三)租赁住房市场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购买商品房、存量房的,可以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
第四条住房政策
(一)政府定向购买人才住房或商品房,首付款比例按现行规定的最低比例,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优惠利率。
住房公积金开立和支付后,可以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限额的2倍,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2)租用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免租期为3年,最长租期为5年,免租期使用市场租金的70%。
(3)如果您自己租房,每月将获得2000元的租金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四)鼓励用人单位支持人才的购买和租赁。
第五条住房准备
(一)政府通过新建、改建和出租等方式
(二)在建商品房项目。
(三)在政策性住房或商品房中筹集。
(4)计划建立一个国际社会,让人才能够和平相处。按照“产城结合、职业与居住平衡”的原则,我们计划在科技企业、R&D机构和各类人才聚集的地区建设一个国际化的人才住宅小区。
第六条住房申请
通过“我的南京”应用和微信“南京房地产微政府”公共号在南京人才住房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申请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个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证件、博士学位证书和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a)政府有针对性地购买人才住房的过程:
1.购买资格。网上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出具电子购房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不提供劳动合同。
2.报名选择房子。在电子购房证有效期内,将提供劳动合同,经批准的系统将公布可售房屋,人才将在网上报名选房。
3.订阅确认。每年5月和10月,政府将组织两次政府准备的有才住房评选活动,对成功入选的住房将给予认购确认,有效期为1个月。
4.注册付款。在认购确认函有效期内,人才开发企业应办理签约、付款和购房手续。
(二)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过程:
1.网上预定。网上提交申请,人才可以独立网上订房。预订的房子将保留一个月,不需要劳动合同。
2.租金确认的确认。在预约有效期内,提供劳动合同,经审批后给予租金确认确认,有效期为7天。
3.注册入住。在租赁确认函有效期内,人才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办理签约和入住手续。
(3)申请租赁补贴的流程:
如果申请在网上提交并获得批准,租金补贴将按月和季度支付,并直接存入我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按照全市人才住房政策,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七条政府主导型人才住房购买管理的编制
(1)我只限购买一套,购房需要实名制。购买者在订购后不能更改。
(二)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要解除合同的,该房产将返还给开发企业供其他有资质的人才购买。
(3)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房屋;如果5年后转让,政府和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租赁管理
我必须租它,租赁合同的条款将在租赁期内履行。条件不再满足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改变住房方式的,租赁期和租赁补贴享受期一并计算,最长期限为5年。
第九条本办法由南京市人力资源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