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99字,读完约1分钟
7月4日,印尼企业家协会(Apindo)主席林明宽(Lim Myung-kwan)表示,该协会已向印尼央行提出建议,以加强对新外汇管制政策的宣传,并呼吁将相关处罚措施的实施推迟三个月。他说,协会支持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的外汇管制措施,以丰富印度尼西亚的外汇储备。然而,政府没有对新政策进行足够的宣传,许多出口企业仍然没有充分意识到政策的变化,导致按照规定进行的交易很少,存入印度尼西亚国内银行的外汇也较少。今年1月至6月,印尼央行共发出2000份出口订单,但只收到200份存放在印尼国内银行的外汇收据。应收外汇为146亿美元,其中只有约一半实际存在印度尼西亚国内银行。他指出,除了加大宣传力度,他还希望印尼央行能为无法及时将外汇存入印尼国内银行的出口企业提供三个月的宽限期,以便相关企业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根据印尼中央银行2011年第30号规定,印尼出口企业应将收到的外汇收入存入印尼国内银行,以维持印尼外汇储备和汇率的稳定。7月2日之后,不遵守规定的出口企业将因每笔交易被罚款1000万卢比(约1055美元)至1亿卢比(约10550美元)。情节严重的,将要求其延期出口,甚至吊销其海关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