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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发布了一项关于银行设立信托业务的条例,规定从事信托业务的银行必须符合在印度尼西亚注册的条件,拥有至少5万亿印尼盾(约5.2亿美元)等值的维护资本资产(CEMA),最近18年的最低资本充足率(CAR)为13%,过去一年的银行评级为2级。该条例规定,有关银行在获得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的批准号之前,必须在银行业计划中具体说明信托业务计划和范围。外国银行分行必须在条例生效后3年内在印度尼西亚注册。印尼央行金融系统稳定部官员菲里(Fihri)解释称,银行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代理支付、代理投资基金和代理收款,申请批准文号应由不同单位出具。印度尼西亚央行希望,通过鼓励银行开展信托业务,外贸出口公司将愿意将外汇存入自己的银行,从而提高其区域竞争力。印尼万利银行和国民银行的专家认为,信托业务将为银行业带来非利息收入和收费利润等新收入。值得注意的是,信托业务需要国内外汇产品的支持,同时需要提高管理者的权威和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