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57字,读完约1分钟
11月30日,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发布了第14/16/PBI/2012号条例,要求管理不善的银行拥有8%的资本充足率,以获得短期中央银行融资。受金融危机影响,自2008年11月以来,印尼几家银行因管理不善已濒临破产。因此,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降低了短期融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并为管理不善的银行提供融资支持,规定了正资本充足率,以便从中央银行获得短期融资。在新规定中,印尼央行还做出了新规定:首先,银行担保贷款必须在过去一年内正常运行;第二,房屋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价格至少占贷款总额的140%。第三,最短的贷款期限是1年。第四,短期融资利率是央行回购协议利率加100个基点。印尼央行金融体系稳定部主任菲里(Fihri)表示,短期融资只能由资金短缺的银行使用,以在短期内达到最低转账金额,而印尼的短期融资利率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