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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济南1月23日消息,年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前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件一审宣判,对被告人苏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7年徒刑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苏荣在法庭上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2002年至年,被告人苏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经营、职务晋升调整等几个事项上获利,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领取相关机构和个人财产,折合共计1.16亿余元 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苏荣不能就合计换算成8027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证明来源。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荣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必须依法处罚,数罪处罚。 苏荣在事件发生后,鉴于忠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坦白了案件机关还没有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罪行,赃物和赃物已经全部追缴,可以有法定,酌量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题为“全国政协前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件一审判决」)(本文来自澎湃情报,越来越多的原始情报请下载《澎湃情报》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