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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汽车8月1日报道称,交通部今天发布了《网上出租车预约服务规范》草案,规定网上出租车司机预约时应携带出租车驾驶证,不得上街招徕顾客。
原文中服务规范的内容如下:
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
4.1.1出租汽车经营者(简称经营者)网上订票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t 22485的有关规定。
4.1.2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服务。
4.1.3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承担提前赔偿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运输服务风险转嫁给乘客和驾驶员。
4.2车辆管理要求
4.2.1车辆应当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并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4.2.2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方式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以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车辆(也称为在线)与实际服务车辆(也称为离线)一致。
4.2.3建立定期车辆检查维护制度,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维护档案,确保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按规定进行。
4.3驾驶员管理要求
4.3.1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安全操作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4.3.2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肖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并与驾驶员上传的身份数据进行对比,以确保在线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实际离线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4.4信息管理和安全要求
4.4.1建立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对个人信息、敏感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的保护。
4.4.2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所收集的驾驶员、乘客和乘客信息及相关业务数据不得用于网上预订出租车服务以外的其他目的,也不得出售、提供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4.4.3应防止司机、司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坏和丢失。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损坏或丢失,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按规定告知相关信息主体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4.4接受第三方信息安全审计,出具年度信息安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4.5其他要求
4.5.1通过企业网站和客户端应用表达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
4.5.2客户端应用应具有以下功能:
a)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共享功能,司机或乘客识别的其他人可以在服务过程中随时查看车辆的动态位置信息;
b)个人电话加密功能,乘客通过技术手段与司机沟通;4
c)一键呼叫功能,当乘客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时,可以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和驾驶员信息自动传输到网络汽车运营商。
4.5.3建立订单管理系统,制定订单调度规则。订单分配应优先考虑成功率高、服务质量好的司机。
4.5.4车主提出的3天内订车的要求不得拒绝。
4.5.5乘客对单一服务行为的评价结果不应直接反馈给驾驶员。
5名司机
5.1驾驶员的专业素质和培训、服务形象、服务条款、言行应符合gb/t 22485的相关要求。
5.2熟练使用预约服务的驱动终端应用。
6辆运输车辆
6.1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查、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部材料、车辆容量和外观应符合gb/t 22485的相关要求。
6.2车内设施和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邮轮,并应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和纸巾供乘客使用。
6.3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jt/t794等相关规定。
6.4应使用嵌入式车载终端,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和设备不应悬挂或放置在车辆上。
6.5车辆标志应符合当地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的规定。
6.6《出租汽车运输预约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预约证》应随车携带。
7 .网络预订出租车运营商服务流程
7.1接受订单
接受司机提交的订单,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客车时间;
b)乘客上下车的地方;
c)乘客对车型和驾驶员服务质量水平的个性化需求;
d)驾驶员或乘客的联系信息。
7.2订单分配
7.2.1对于满足配送条件的车辆,订单信息可以推送到驾驶员终端。订单信息不应被推送到处于载客状态的车辆。对于即时汽车服务,推送信息应该保护乘客不下车。
7.2.2在收到驾驶员的接单或接单确认,并确认驾驶员的接单行为有效后,应将上车成功信息告知驾驶员和驾驶员,并向驾驶员或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服务评估结果和完整的车辆牌照。如果乘客下车,还应提供相应的估计费用。
7.2.3如果无法满足对汽车的需求,应及时通知汽车驾驶员。
7.3订单的变更或取消
7.3.1如果乘客上车后目的地发生变化,费用将根据实际行程收取。
7.3.2如果车辆在到达约定的上车地点前收到驾驶员的取消订单信息,应及时通知驾驶员取消行程。如果车辆到达约定的上车地点后收到驾驶员取消指令的信息,可以按照约定向驾驶员收取相应的费用。
7.4订单完成
7.4.1到达落客点后,通过短信或客户申请通知车辆服务费,司机或乘客可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结算。
7.4.2如果实际成本明显超过预计价格,应主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知车辆驾驶员或乘客。
8驾驶员服务流程
8.1运营服务
8.1.1驾驶员的驾驶安全和操作服务应符合gb/t 22485的相关要求。
8.1.1司机应在允许停车的地方等候命令,不得为乘客游行。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地设立统一的巡逻车调度服务站。或者为乘客排队。
8.1.2网络汽车运营商收到订单信息后,如果采用订单调度机制,应通过司机终端确认订单;如果采用订单抓取机制,订单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应答。
8.1.3成功上车后,主动与司机或乘客确认上车时间和地点。对于即时汽车服务,您还应该告知自己的位置和预计到达时间。
8.1.4根据订单信息,在约定时间到达登机处,在允许停车区等候乘客,并主动联系乘客,双方确认身份。
8.1.5乘客上车后,将乘客上车确认信息发送给网络汽车运营商,并提示可以使用客户端应用中的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共享功能。
8.1.6运营过程中,可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的路线或乘客的意愿选择合理的路线,中间不得留有弯路或乘客。
8.1.7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当地出租车发票,除非由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司机和乘客另有要求。
8.1.8乘客下车时,提醒乘客使用客户端等。,并通过匿名评分和反馈评估服务行为。
8.2特殊情况的处理
8.2.1特殊情况应按照gb/t 22485的相关要求处理。
8.2.2当车辆未能按时到达约定地点时,驾驶员应提前与操作员联系,重新安排车辆。如果接近使用车辆的时间,操作人员应打电话给司机或乘客道歉并说明情况,并要求他们等待或换成其他交通方式。
8.2.3在特殊情况下,如道路、气候、驾驶员健康、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驾驶员应当及时向经营者说明理由,并经确认后向乘客说明,不得视为拒绝载客或者遗弃乘客。
8.2.4如果乘客未能按约定到达登机地点,驾驶员应联系乘客或操作员进行确认。等待时间可由双方商定,一般不应少于10分钟。如果乘客在约定的等待时间后仍未到达,他应在离开前联系接线员。
8.2.5如发现乘客遗失财物,应主动联系失主或乘客,并设法及时归还。无法联系的,应及时联系经营者或相关部门。
9服务评估和投诉处理
9.1基本要求
9.1.1经营者应确保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车轨迹日志等原始记录以及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和乘客评价信息等原始记录真实准确。
9.1.2经营者应公开其服务质量承诺,按规定设立服务监督和投诉处理机构,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和处理程序。
9.1.3运营商应通过对第三方服务质量的评估来持续改进其服务。
9.2投诉处理
9.2.1驾驶员或乘客对服务质量、行驶路线、车辆成本、信息安全等有任何疑问或不满。,他们可以拨打经营者的投诉电话和出租车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9.2.2在投诉骚扰、滥用药物、超速等的情况下。,操作员应暂停驾驶员的服务,并仔细调查和验证。
9.2.3经营者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在5天内完成,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9.3服务评估指标
9.3.1预订回复率为100%。
9.3.2约车成功率大于等于80%。
9.3.3车辆符合率为100%。
9.3.4驾驶员符合率为100%。
9.3.5营运车辆保险购买合格率为100%。
9.3.6乘客有效投诉率低于百万分之二十。
9.3.7乘客投诉处理率为100%。
9.3.8乘客服务评价不满意率低于20%。
9.3.9第三方调查的乘客满意度≥80%。
9.3.10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合格率、车辆外观合格率、驾驶员外观及行为合格率、同等责任伤亡交通事故数、同等责任及以上交通事故数、交通事故数、交通违章数及计算方法符合gb/t 22485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