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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3月8日消息,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ppp模式的积极作用,落实六个稳定就业要求,弥补基础设施不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部提出了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标准化ppp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公益性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并按规定履行资金效益评估和财务承受能力论证程序;2.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政府则承担政策和法律等风险;3.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完全挂钩的支付机制。不允许通过降低考核标准来锁定和固化政府支出责任;4.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项目公司股东用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5.政府主要承包单位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机构;6.按规定纳入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全面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应优先考虑标准化运作,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标准化ppp项目,不得有以下行为:(1)有政府方或政府投资代表从社会资本中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收益或保证最低收益。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或其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和还款承诺,政府实际上承担了项目投资和建设的操作风险。(二)属于同级政府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以及对其经营活动有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同级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实际上只承担项目建设而不承担项目运营责任,或者政府支出事项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3)不经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估、财务承受能力论证或未按要求规避财务承受能力10%红线,以ppp名义实施的。(四)利用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金,虚报或虚报投资。(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项目信息或披露虚假项目信息,严重影响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的行使。
在营造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突出重点等七项要求。具体包括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向民营企业引进政府信用好、项目收入稳定的优质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引导保险基金和中国公私合作基金增加项目股权投资,拓宽项目资金来源。鼓励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盘活项目现有资产,丰富社会资本的进出渠道。应优先支持在基础设施补充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具有一定效益的公共福利项目,如卫生、养老金、文化、体育和旅游。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一是牢牢把握推进ppp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大力推进公私合作,为稳定增长、推进改革、造福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超越自身财力、强化政府支出责任、扩大适用范围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遵循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公开透明、廉洁奉公的原则,有效防范和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扎实推进公私合作规范化发展。
(a)标准化运作。完善制度体系,明确正负清单,明确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项目入库,完善进出能力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项目绩效激励考核。
(二)严格监管。坚持必要和可承受的财政投入原则,审慎科学决策,完善财政支出责任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防止政府支出责任过度和增加财政支出压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地方政府打着ppp幌子隐性债务增加。
(3)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平、公正、公开地获取社会资本。充分利用国家公私伙伴关系综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公私伙伴关系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信息,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对相关各方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4)诚信履行合同。加强地方政府诚信建设,强化契约观念,充分体现平等合作原则,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的财务支出责任将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合同及时履行绩效,以增强社会资本的长期投资信心。
二是规范和推进ppp项目的实施
(1)标准化公私合作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并按规定履行资金效益评估和财务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政府则承担政策和法律等风险;
3.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完全挂钩的支付机制。不允许通过降低考核标准来锁定和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项目公司股东用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政府主要承包单位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机构;
6.按规定纳入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全面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新的政府有偿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审慎性要求:
1.在财政支出责任占5%以上的地区,不允许新的政府支付项目。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公私伙伴关系项目除外,该项目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以政府付款的形式表示;
2.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咨询和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手段选择社会资本方;
3.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成本,加强后续审计。
为避免上述限制,新支付的政府物品被捆绑打包成少量的用户付费物品,且物品内容没有实质性关联,用户付费比例低于10%,不会入库。
(三)强化财政支出监管责任。确保每年普通公共预算中所有同级公私伙伴关系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同级普通公共预算支出的10%。新签署的项目不得从政府资金预算和国有资本运营预算中安排ppp项目的运营补贴支出。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10%的地区禁止新项目进入仓库。
第三,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标准化经营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标准化ppp项目,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存在政府或政府投资代表从社会资本中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收益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情况。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或其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和还款承诺,政府实际上承担了项目投资和建设的操作风险。
(二)属于同级政府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以及对其经营活动有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同级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实际上只承担项目建设而不承担项目运营责任,或者政府支出事项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
(3)不经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估、财务承受能力论证或未按要求规避财务承受能力10%红线,以ppp名义实施的。
(四)利用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金,虚报或虚报投资。
(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项目信息或披露虚假项目信息,严重影响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的行使。
发生本条第(一)项情况时,仓储项目应退出使用,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应认定为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对存在本条第(二)至(五)项的,应当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仓储项目应退役,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的,应要求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并依法妥善处理。
第四,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发展环境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政策支持。
(a)鼓励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参与。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向民营企业引进政府信用好、项目收入稳定的优质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中央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支持涉及合格民营企业的ppp项目。研究完善我国ppp基金绩效考核方法,将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资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我国ppp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在实施ppp项目时,不得对外资企业和中资海外分支机构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附加条件。推进优质优价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绩效验收管理,提高采购质量。
(2)加大融资支持。结合我们自身的财务状况,我们将根据本地情况,通过注资和运营补贴来支持标准化的ppp项目。引导保险基金和中国公私合作基金增加项目股权投资,拓宽项目资金来源。鼓励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盘活项目现有资产,丰富社会资本的进出渠道。
(3)关注关键领域。应优先支持在基础设施补充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具有一定效益的公共福利项目,如卫生、养老金、文化、体育和旅游。加快实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完整、回报机制清晰、融资结构合理的项目。
(四)保证合理支出。合格的公私合作项目形成的政府支出项目是基于公众享受符合约定条件的公共服务,即政府为公众享受公共服务提供运营补贴形成的经常性支出。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ppp项目规范的财政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注重守信用,稳定市场预期。
(5)加强信息披露。依托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对ppp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披露、汇总统计、分析和监控的全过程,完善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仓储不作为项目合规性背书,仓储不作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
(六)加强分类指导。对于在建项目,应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出资到位,推动项目按期完成,避免半工半读。对于尚未开工的项目,敦促各方加强合同条款审查,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融资安排。对于进入采购阶段的项目,加强宣传和信息披露,吸引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同时,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形成远近结合、梯级衔接的项目发展格局。
(七)加强对ppp咨询机构和专家库的管理。咨询机构和专家应发挥专业作用,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提供ppp项目咨询服务。对于包装不规范,增加隐性债务风险,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出具咨询意见,收费标准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对ppp项目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ppp项目,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地位,积极行动,加快建立协调合作、保障有力、措施充分的工作机制。
(1)加强部门合作,在项目识别、论证和入库的前期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促进科学决策。
(2)加强跟踪和监控。加强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跟踪、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政策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3)鼓励地方和部门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经验总结和案例推广,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工作推广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