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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SF控股宣布,为适应境内外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深交所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交所泰森”)和深交所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境内外发行等值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含16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具体发行以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审批和登记结果及市场情况为准。
根据公告,拟在境内外发行等值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含16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美元债券、境内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以下简称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国内发行规模预计为100亿元人民币,海外发行规模预计相当于60亿元人民币。
扣除发行费用后,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如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本次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含10年),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每种债务融资产品可以是单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期限混合品种,并可设置权利条款和转售条款。具体发行的品种和期限将根据发行时的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此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决议有效期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在有效期内获得了该债务融资产品的必要监管批准,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该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和实施完成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