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98字,读完约8分钟
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报道,2019年全国无线电管理的重点已经公布。2019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点的要求,重点建设制造力量和网络力量,重点提高频谱资源的效率和效益,加强赛后对无线电台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维护空良好的无线电波秩序,确保重大赛事的无线电安全,加强技术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一是全面提升无线电监测能力,夯实无线电管理技术基础
(a)组织和开展特别行动,提高全国的无线电监测能力。建立无线电监测能力评估体系,开展地方自我评估和抽查,促进监测能力提高。提高监测队伍素质,在全国分区域开展无线电监测演练,增强移动监测和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规范监测流程,提高监测数据分析处理能力,提升监测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对无线电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布了《全国无线电监测工作指导意见》。我们本着“加强统筹规划,提升核心竞争力,确保顺畅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提升专业能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无线电监测,全方位支持无线电管理。
二是提高频谱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为“两个强国”建设服务
(3)确保频谱资源的使用,以加快5g的商业化。发布5g中低频基站与卫星地面站干扰协调指引,5g中低频基站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做好5g基站的协调和许可工作,为加快5g商业化步伐的大局服务。及时发布5g系统部分毫米波频段的频率使用计划,指导5g系统的毫米波产业发展。
(4)加强重点频率规划和许可相关工作。加强频谱资源规划顶层设计,做好频谱资源中长期规划。制定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频率使用指南,研究制定无线充电、汽车雷达等频率使用规定。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对230mhz、350mhz、450mhz、800mhz的专网进行频率使用规划调整或许可,确保能源互联网、下一代铁路无线通信、应急通信等行业的频率需求。鼓励各地通过射频利用率评估,加强对关键频率使用的监管。
(五)申报、协调和管理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尽一切努力组织低地球轨道宽带卫星互联网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国际申报和协调。做好北斗、载人航天、探月等重大航天工程和科研、深空探测等重大国家任务的卫星射频资源协调管理工作。推动颁布《卫星无线电频率和/或き だよ 0号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和《卫星通信网络无线电频率使用及地面站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
三、加强对无线电台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提高事后监管水平
(六)改进和完善无线电台的管理。推动颁布《地面无线电服务站管理条例》。发起修订《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建立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能力证书和业余无线电台数据库。修订地面和/或0/无线服务站(站)申请表,全面激活新的无线电台执照,大力推广电子执照。研究制定在用无线电台定期检查测试的实施办法。
(七)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研究制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发布小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继续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选型审批和测试服务的采购工作,并制定测试支出标准。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和销售的监督检查,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的备案工作。
第四,维护良好的无线电波秩序,有效保障无线电安全
(八)保持良好的无线电波秩序。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加强对无线电干扰和未经许可设立和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空航空、铁路等的特殊频率保护工作。用无线电设备合作防止考试作弊。继续开展打击“黑广播”、“伪基站”专项行动,加强技术手段能力建设,跟踪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组织重点打击和防范。
(九)确保重大活动中无线电频率使用的安全。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做好无线电安全工作,重点做好“一带一路”峰会论坛、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世界军事运动会、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等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工作。继续做好冬奥会筹备工作,组建冬奥会专用无线电管理团队。做好涉外临时射频分配工作。
5.推进无线电管理法治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继续完善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继续开展无线电频谱资源法立法研究。推动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颁布。研究制定无线电技术封锁设备的使用管理、微小卫星射频资源的申报和协调管理、无人导航空设备频率的使用管理、涉外临时射频的使用管理、不良无线电管理名单和不可信名单的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十一)大力推进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放行服”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开放”抽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发布规范执法文书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执法分类指导,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报告制度,定期通报执法情况。巩固2018年提高国家无线电监管机构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成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加强执法力度。
六、进一步加强对外无线电管理,维护我国频谱资源使用权益
(十二)办好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9)。协调中国对会议重点议题提案的准备工作,制定参与战略,与重点国家进行双边协调沟通,组织参加国际电信联盟和亚太电信组织wrc-19相关筹备会议、wrc-19会议等会议,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修订和卫星射频及轨道资源的国际管理。修订和完善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国内对口研究小组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参与各类研究小组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深化国际协调与合作。组织中国与俄罗斯、中国与蒙古、内地与香港的地面无线电业务协调会谈,组织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主管部门维护国家权益的卫星网络协调会谈。主持中国和韩国广播当局之间的主任级会谈。邀请国际电信联盟专家来华举办卫星频率申报协调研讨会。做好国际电联482号决定的修订工作,以及国际无线电协调信函、国际电台声明和注册、国际电联周报、国际无线电干扰投诉等的处理工作。
七、搞好无线电管理技术和设施建设,严格管理频率占用资金的使用
(十四)继续加强无线电管理技术手段和标准建设。按照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开展无线电管理“十四五”预研。促进《无线电管理标准工作指南》的出版,协调和促进国家标准、线路标准和任务标准的制定和审查,并促进执行与边境海洋项目有关的规划任务。提高技术设施的使用效率,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利用率评估试点工作。推动引进省级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监测设施及其互联互通的测试和验证。
(十五)做好频率占用费的管理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对部分省(区、市)经常占用资金的财务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常性占用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并及时组织抽查。升级完善频率占用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对地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的培训和指导,继续做好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的固定资产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配合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研究和修订。
8.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形成无线电管理合力
(十六)推进无线电管理领域军民发展的深度融合。加强军事与土地需求的联系,加快国防与民用技术集成工程建设。配合预备役改革,指导预备役部队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无线电管理领域的国防教育。
(十七)加强与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坚持分工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密切国家、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配合,加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对省(区、市)无线电监测站的领导和统一指挥调度,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配套机构和协会的作用,增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协同性,提升无线电管理的整体能力
九、继续加强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和宣传,夯实管理基础
(十八)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举办无线电管理高层次人才高级培训班和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专业人才素质。落实“谁执法”的法律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众无线电管理法治意识。梳理和总结无线电管理的历史数据,开展《中国无线电管理记录》的编制工作,编制无线电管理的视频数据。做好《无线电管理趋势》和《中国无线电管理年报》的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