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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吴晓彤
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创业板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关于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行注册制度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本制度改革而专门制定的又一个系统、全面的司法文件。
中国证监会表示,《意见》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推进创业板改革、顺利开展登记试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围绕新《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增强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识、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顺利推进、依法加大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个方面提出了10项措施。
中国证监会表示,从主要内容来看,在集中管辖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所涉及的一审证券民商事案件应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意见》全面落实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治发行申请和登记中的犯罪行为。同时,需要澄清不同的责任主体。信息公开的责任界限,严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意见》提出了实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具体司法措施,强调不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及时解决证券纠纷;关于新旧制度的衔接,《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准确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尊重新旧制度的规则,认真评估,依法处理。此外,《意见》还规定了相互适用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案件时,如《意见》未作规定,可参照适用的科技委司法保障意见;在审理涉及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的相关案件时,如未规定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司法保障意见,参照《意见》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意见》具体做出了以下三条规定:一是严格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违反了相关的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面临着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交叉、刑事罚款和行政罚款等问题,有时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足额获得民事赔偿。对此,《意见》提出,应严格执行新《证券法》确立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当违法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及违法所得时,其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是依法保障中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已经实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到损害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方便、低成本的渠道。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今年7月31日颁布实施。为确保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本意见着力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提出了畅通投资者权利保护渠道和降低投资者权利保护成本两个价值取向。鼓励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证券代表诉讼程序安排,进一步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三是继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拓宽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路径,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意见》提出,要继续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通过诉讼调解对接、预付款等方式完善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机制。,及时依法维护和解决证券纠纷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表示,《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将有效保障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的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的稳定和深远,有助于建设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体系。
(编辑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