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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债券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维护债券市场合理秩序,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安排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于7月30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知》从业务内容、操作原则、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债券互换业务进行了规范。
明确债券置换的内涵,坚持市场化和法定置换的原则。根据《通知》,债券互换是指发行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互换债券),只能通过要约方式进行,要约对象应涵盖标的债券的所有持有人。债券置换应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原则,在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独立协商进行,置换过程不应侵犯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信息披露标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知》对债券置换业务的信息披露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发行人应在置换要约开始日前披露债券置换的详细计划,并在要约期限届满后及时披露置换结果;标的债券受托人应关注置换事项,及时披露受托管理事务的中期报告,并提醒债券持有人相关风险。
规范债券置换程序,确保业务有序开展。由于债券置换过程涉及置换债券的发行、被置换后标的债券的注销或退市,根据市场前期试点实践,《通知》要求参与置换的标的债券份额不得有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强调对于未接受要约的标的债券,发行人应继续按照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接受要约的标的债券应当及时取消。
截至目前,深交所已陆续发布债券回购和债券置换相关业务通知,并逐步完善和构建了市场化的法定债务管理体系。发行人可以利用各种债务管理工具积极管理存续债券,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财务成本,降低信用风险。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推出了债券转卖取消和转卖等多项业务,为债券市场参与者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多元化选择。下一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要求,继续完善债券市场基本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券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