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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吴晓彤
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部分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格式五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管指引》由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准则、关联交易、外部担保和其他管理制度、减持、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等七个部分组成。
银泰证券股份转让业务部总经理张科良向《证券日报》表示,这是企业从创新到选择的质的转变。上市后,被选中的公司更像是上市公司,基本上可以算是上市公司,所以监管必须比以前更严格,无论是在基层还是在创新层面。因此,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指引》基本上要求所选择的公司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这是非常恰当和及时的。
中国证监会表示,制定《监管指引》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从新三板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合所选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体系;二是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强对选定公司的监管要求,为加强对选定公司的行政监管,结合市场分层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制度基础;第三,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构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性股份转让公司“三点一线”的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本次制定的五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格式标准包括选定层面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格式标准,创新层面和基层层面的中期报告格式标准。中国证监会表示,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选择层、创新层和基础层三个层面的披露要求依次分级和降低;第二,注意不同层次内部规则的衔接。中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低于年度报告,高于季度报告;第三,在新三板现有监管规则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制度理念应予以借鉴,以充分体现上市公司的特点。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加强对入选公司、创新公司和基础公司的事后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