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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小康见习记者林玉英
6月9日晚,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已收到广东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行政监管办法的决定》。由于公司2019年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且未能及时纠正之前披露的不准确业绩预测,广东证监局向公司董事长杨学恩等人发出警告信,要求公司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一监管措施也证实了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数次变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实践中,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后提起诉讼并予以处罚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高乐股票更有可能在晚些时候被备案,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告。
偶然投资者寻求补偿
5月30日,高乐股份发布的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12亿元,同比下降14.19%;归属于母亲的净利润为3.2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损失为3.41亿元。当时,公司声明损失的原因是其子公司深圳市异构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构信息)的商誉减值准备。
然而,在年度报告发布之前,高乐股份两次披露了去年业绩的估计值。2月29日,高乐股份披露了2019年业绩报告,预计去年归属于母亲的净利润为2211.71万元。4月30日,公司表示受疫情影响,需要推迟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并发布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公告,预计净利润为1630.99万元。
由于公司未能及时纠正上述业绩变化,高乐公司董事高义被广东省证监局发出警告信,责令整改。对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秘书长马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上半年疫情爆发,部分信息不一的客户分布在武汉等地,部分财务人员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公司的审计进度受到一定影响,导致上市公司业绩大幅波动。
但是,李健认为,高乐股份的解释不足以说服公众:业绩报告披露时,预计净利润为2211.71万元,三个月后业绩转为亏损约3.29亿元,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如果该公司当时表示亏损前为3亿英镑,显然一些投资者不会购买该股票。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一些投资者已经开始留言称,他们要捍卫自己的权利,要求公司赔偿因业绩变化造成的损失。一些投资者还认为,高乐股份因违规而受到的处罚很轻,很难对公司起到警示作用。
监管措施已经认定该公司违反了规定,有两种跟进的可能性。一是公司提交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第二,事态升级,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实施了行政处罚。李健进一步表示,后者很有可能。一旦高乐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备案,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前咨询律师,并办理索赔预登记。
商誉受损是业绩变化的罪魁祸首?
子公司不同信息损失导致的商誉减值是高乐2019年业绩变化的罪魁祸首。
2017年,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共出资3.6亿元人民币,收购异构信息部分股权并增资。异类信息成为子公司,持有公司53.25%的股份,并带来2.44亿元的商誉。当时,异质信息原股东承诺2017年至2019年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300万元、5160万元和6190万元。
2017年和2018年,差额信息实现了当年的业绩承诺,但2019年扣除后亏损1996.51万元。高乐股份表示,通过对未来五年不同信息发展计划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公司决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全额2.44亿元。
然而,市场上也有意见认为,差异信息仅在2019年首次出现亏损,因此上市公司认为有必要计提全额商誉减值准备,这与他们在计划收购时对差异信息的乐观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在这方面,第三方研究机构Lens Company的创始人邝玉清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高乐此次计提商誉减值是合理的,取决于子公司的运营情况,但不排除存在操纵的嫌疑。差异信息在第三年的承诺期内遭受损失,高乐股份将差异信息提至最后的目的可能是为了缓解后顾之忧,以避免下一年的进一步损失,这将导致上市公司被动的空壳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第一季度,由于销售收入和利润因疫情下降,高乐股票的表现再次下降。报告期内,收入同比下降48.62%,至1.16亿元,扣除后净利润为1509.43万元。
(编辑上官门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