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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国际日报1月15日电-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于2010年1月8日签署了2010年第四号总统令,授权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建设第二批10兆瓦可再生能源、煤和天然气发电站。其中,第6条第1款规定,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可以与私营电力开发商合作,购买电力建造发电站和电网。第8条规定,第6条所述的电站和电网建设可由财政部免除进口关税和其他优惠设施,国电或私人电力开发商建设的电站和电网应优先采用国产产品。此外,总统令还规定,所有与环境影响评估、土地征用和传输渠道补偿以及土地供应程序相关的许可证问题必须在相关当局/官员首次提出后120天内完成。国电建设电站和电网的资金来自国家预算、国电自己的预算以及符合现行规定的其他资金来源。该外国电力公司还必须每三个月定期向政府设立的电站建设协调小组报告有关国家电力公司或私营电力开发商实施电站和电网建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