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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印度尼西亚矿产和能源部长jerowakik宣布,印度尼西亚政府将很快发布两项部长令,对14种原矿产品征收20%的统一出口税,其中财政部长将发布出口税条例,贸易部长将发布矿产出口条例。上述规定是对矿产和能源部长今年2月发布的禁止采矿企业出口原矿三个月的部长令的补充,将于5月7日生效。需征收出口税的14种矿物是铜、金、银、锡、铅、铬、铂、铝土矿、铁矿石、铁矿石、镍、钼、镁和锑。他说,上述法规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对印度尼西亚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自2009年颁布采矿法以来,镍矿、铁矿石和铝土矿的出口分别激增了800%、700%和500%。根据即将发布的贸易部长命令,印度尼西亚采矿业务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在出口原矿之前提供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部的推荐信。获得推荐书的相关要求是:首先,必须持有清洁采矿许可证,即按照2009年《采矿法》规定的程序合法获得;第二,税费必须依法缴纳。第三,必须提供计划,仅在印度尼西亚建立一个冶炼厂,与其他企业联合建立一个冶炼厂,或向国内冶炼厂出售原矿产品。根据2009年《采矿法》的规定,采矿企业还必须承诺到2014年停止所有原矿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