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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了促进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并向它们提供融资便利,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规定,印度尼西亚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中至少有20%应当贷给中小型微型企业。印度尼西亚银行业呼吁在法规中重新定义“中小企业贷款”的含义。根据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2008年第20号法令,微型企业的资产不超过5 000万卢比(约5208美元),但不包括土地和建筑资产。小企业的资产不超过5亿卢比(约5.2万美元),年销售额为3亿至25亿卢比(约3.1万至26万美元);中型企业的资产为5亿至100亿印尼盾(约合52000至104.2万美元),年销售额为25亿至500亿印尼盾(约合26万至520.8万美元)。印度尼西亚国家银行和中亚银行的专家透露,有关各方目前正在研究如何重新定义中小企业,并与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政策相协调。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印尼银行业将增加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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