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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雅加达邮报》12月4日报道,12月3日,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裁定,印度尼西亚矿业企业家协会和几家矿业公司拒绝了印度尼西亚政府对原矿出口禁令进行司法审查的请求,并裁定原矿出口禁令将继续执行。上诉人认为,印度尼西亚2009年《采矿法》的条款只要求采矿公司在出口前加工原矿以增加附加值,而没有明确要求禁止原矿出口。宪法法院认为,为了维持国内冶炼厂的充足原矿供应,目前对原矿的出口禁令是必要的。此外,在禁止出口原矿之前,企业有五年的过渡期。印度尼西亚政府表示,欢迎宪法法院的决定,这将支持政府更有效地管理资源。根据印尼《矿业法》,从今年1月12日起,印尼政府禁止出口原矿,旨在延长矿业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发展下游冶炼行业,扩大就业。禁令实施后,一些国内外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开发了加工冶炼厂。由于投资者一直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目前冶炼厂建设投资缓慢。印度尼西亚矿业企业家和矿业公司协会表示,他们将继续与印度尼西亚政府沟通,努力解除对原矿出口的禁令。他们已经向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提起诉讼,但最高法院尚未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