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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度尼西亚媒体7月13日的综合报道,今年6月30日,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维多多发布了关于工伤保险和死亡保险的2015年第46号政府条例,将于7月1日生效。该条例颁布后,印度尼西亚劳工界立即提出抗议,印度尼西亚政府紧急提出修改该条例。
印度尼西亚劳工界认为,政府条例的起草和执行过于仓促,没有事先征求相关工会和机构的意见。在总统颁布条例的第二天,实施工作就开始了,这使得企业和工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理解和适应条例的具体要求。该条例第37条第3款规定,老年保障基金只能在工人参加该计划10年后领取,只能领取40%的保障基金(其中30%用于住房费用,10%用于其他费用),其余只能在老年退休后领取。这使得参加保险计划后被解雇的工人非常不安。在该条例引起争议后,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维多多立即指示劳工部长哈尼夫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局长埃菲·林马沙修改政府条例,并指示确保下岗工人在离职一个月后能够获得老年保障。哈尼夫说,该条例的修正案主要涉及2015年7月1日之前被解雇或解雇的工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修订后,被解雇或解雇的工人将能够在离职后一个月内领取保障金。
印尼经济协调部长索菲安·扎里尔表示,印尼政府内部已经达成初步共识,即下岗员工可以获得养老保障。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比退休更需要安全感的时期。条例的修订是基于对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的工人的公平考虑。虽然老年保障基金旨在满足工人年老时的需要,但允许他们领取保障基金是合理的,因为工人在退休年龄之前就被解雇了。
(印度尼西亚大使馆商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