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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记资料图为了继续在清远的业务,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的前副局长杨宁找到了清远市委书记陈家记的帮助 在陈家记的帮助下,2008年7月杨宁调任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副局长 后来陈家记要求杨宁承包儿子的工程 在杨宁的帮助下,陈家记的儿子和合作伙伴杨先生承担了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体育学校、清远市中医院等5项工程。 之后杨宁单独领取杨某的行贿受贿金277万元,帮助陈家记父子领取杨某给予的分期款600万元 最近,中国审判文件网公开的《被告人杨宁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发表了上述案件 上述600万美元只是陈家记受贿事件冰山一角 年4月8日,广东省纪委宣布,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家记涉嫌严重违反纪律,接受了组织调查。 根据公开简历,从2004年4月到2008年2月,陈家记担任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从2008年2月开始,他担任清远市委书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年11月,陈家记调任省直部门担任广东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 据南方日报报道,年11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清远市原市委书记、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原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陈家记受贿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2007年至2007年,被告人陈家记利用广东省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向他人获得工程、土地审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援助,非法领取他人给予的财产。 根据《被告人杨宁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杨宁,男,1963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2008年7月至事件,担任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副局长(期间清远市医疗卫生工程,全民运动广场,体育 因涉嫌受贿罪,杨宁于年2月26日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被刑事拘留,年3月11日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被逮捕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8年清远市气象局副局长被告人杨宁在清远市市委书记陈家记(另案解决)的帮助下,于2008年7月调任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副局长。 2009年至2009年,陈家记要求清远市代建局副局长兼清远市医疗卫生工程、全民健身广场、体育学校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杨宁把工程项目介绍给儿子陈某(另案解决)。 因此,杨宁介绍个人承包商杨某给予陈某认知,陈某与杨某合作,陈某协调关系,建议确保杨某依靠的企业中标工程项目,杨某负责建设工程和全部出资费用,陈某负责工程价款总 之后,杨宁利用职务便利,将杨某依托广东景源建设工程有限企业、广东华坤建设工程有限企业、广东五华一建设工程有限企业、裕达工程实业有限企业,实际与清远市人民医院院内道路和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住院部大厅 后来被告人杨宁单独收到杨某的行贿受贿金277万元,帮助陈某收到杨某的行贿受贿金600万元 陈先生把上述款项交给母龙先生处理,并将此事通知陈家记。 另外,根据上述公开的二审刑事判决书,2009年至年间,被告人杨宁担任清远市代建局副局长兼站前公园、人民东路及洲心领域改造工程司令部副总指挥的职务很方便,承包商庞某获得新清远站前广场及周边道路工程。 年9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的继续追缴被告人杨宁的违法所得190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杨宁不服,提出上诉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审审判中查明的事实和确定案的证据与原审一致。 二审经过全面审查,采集一审判决中列举的证据,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 另外,上诉人杨宁的家人在二审期间归还了30万元赃物 年2月12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上诉人杨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继续追缴上诉人杨宁违法所得160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