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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二级法院坚定不移地推进扫黑恶专斗争“六清行动”,坚决战胜扫黑恶决赛年的集中攻防战,早日实现“事件清结”“黑财底”的目标 根据省、市委专业斗争会议的精神,5月29日烟台中院、开发区法院集中判决了5起黑涉恶案、涉案49人 这次判决活动极大地震撼了罪犯的气焰,加强了专业斗争的战果,进一步营造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气氛,进一步提高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样品一王勇等21人黑社会性组织上诉事件年12月13日,招远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非法入侵住宅罪、非法持枪支持罪、非法拘留罪、诈骗罪、牺牲事件罪、强制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徒刑22 剩下的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1个月的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 王勇等4被告不服,上诉 据审理,2005年8月至11月,上诉人王勇发现林锋等多人持刀、棍棒殴打他人,造成10多人受伤。 然后,发生了事件,包围了警察,在福山区得到了不好的名声。 2007年至2007年,王勇聚集张晓峰、刘洪创办了多家企业,积累了一定的财富 年2月,王勇发现福山草莓配送领域有重大商业利益,采用吕竹林、于鑫等集体骚扰等“软暴力”手段,大力运送当地商人草莓配送,争取非法利益,将王勇作为组织者、领导人、吕竹林、林雨等 从年开始,张浩然、刘春年、林功等相继加入该组织,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确定分工,逐渐迅速将上诉人王勇发展为组织者、领导、上诉人吕竹林、该案件人林雨为骨干成员,上诉人张晓峰、张浩然及原审被告鑫 这个犯罪组织的成员数量多,骨干成员相对稳定,内部水平明确,分工确定,有庸俗的组织纪律和确定的奖惩措施 以王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维持组织利益,确立了在福山区的强大地位,以暴力、“软暴力”等违法手段,大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同行竞争对手,压制大众,有组织地强制交易犯罪6件,牺牲事件犯罪3件 烟台中院认为,上诉人王勇审理上诉人张晓峰和原审被告林锋、周德鹏、刘洪、吕竹林、于鑫、隋家迅等,在工程建设、房地产、石材、房地产开发、汽车租赁、樱桃配送等领域获得巨额经济利益,暴力、胁迫、威胁 烟台市福山区樱桃配送领域形成违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应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犯罪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定罪正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范例二杨建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事件年12月25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合并被告人杨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挑衅事件罪、强制交易罪、集体暴行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执行徒刑20年 剩下的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从14年到2年3个月不同的有期徒刑,被处以了并科额不同的罚款 杨建等3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据审理,从2009年开始,上诉人杨建由前科有坏痕迹的社会闲散者杨晓伟、冯雁波、冯昌青、刘俊杰等在原栖霞市大柳故乡一带征收保护费,强卖,逐渐垄断当地风落果回收、家畜屠宰和销售等生意,获得暴利 年12月6日,杨建主要设立大柳家屠宰场,擅自召集周边10名屠夫开会,不得强制每人支付5000元保证金。 否则,在当地买卖生猪肉,垄断栖霞市唐家泊镇、蛇窝泊镇的家畜屠宰、营销市场,以杨建为组织者、领导,标志杨晓伟、冯雁波、冯昌青、刘俊杰、张萍。 杨建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全面指挥该组织所有活动的张萍是组织的骨干成员,具体负责屠宰厂的日常经营管理、账簿记录、财务收支等事务。 杨晓伟、冯雁波、冯昌青、刘俊杰系组织的骨干成员,主要负责把擅自屠宰、销售家畜的村民带到屠宰厂,管理殴打、胁迫及赌局、风落果回收等。 杨智勇、冯佳雨、林常春、冯彦龙系组织的其他参加者逐步参加组织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 本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纪律,组织成员内部发生纠纷的,由杨建解决 杨建要用健步、测试等方法增强组织成员的体质,加强组织成员的组织纪律,为骨干成员提供运动鞋,参加者要请假 从年3月到事件期间,屠宰厂记录的销售总额达到3100多万元,为该组织的活动提供了经济支持。 黑护商,以商养黑,获得违法利益 这个组织利用得到的非法利益,通过向被拘留组织的成员提供生活费、雇用律师、提供住所等方法,联系组织成员的人心,加强管理。 杨建等人还涉足风落果收购、泡沫包装箱销售、樱桃物流配送等多个领域,年间筹集了赌博、抽头渔利30万元。 为了维护组织利益,杨建等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这包括敲诈勒索、挑衅行为、强制交易、赌博、集体暴行、故意伤害等,非恶行、压迫、危害民众。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栖霞市唐家泊镇、蛇窝泊镇区域内家畜的屠宰、销售等多个领域,形成违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烟台中院经过审理上诉人杨建系组织者、领导、上诉人张巧萍和原审被告杨晓伟、冯雁波、冯昌青、刘俊杰基本上是固定的骨干成员,上诉人林常春和原审被告冯佳雨、冯彦龙系其他参加者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 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组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坏事实施压迫群众、危害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两个乡镇区域非法管理养猪、养羊村民及猪肉经营、风落果收购领域等, 杨建等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定罪正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样品宝海等6人恶势力集团上诉事件年12月17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方宝海犯犯下牺牲罪,开设赌场,合并非法采矿罪执行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剩下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2个月不同的有期徒刑,被罚款 被告人葛云秀不服,上诉 据审理,2006年,上诉人葛云秀、原审被告方宝海成立了招远市龙腾运输队,招募郭建明担任运输队队长 年,方宝海用非法手段控制招远市金泉食品有限企业毕郭屠宰场,单独或组团在招远市毕郭镇多次擅自殴打他人,强行,实施任意破坏他人财产等行为,而且以胁迫、胁迫、骚扰为手段。 烟台中院审理说,上诉人葛云秀多次召集该案件人员随便殴打他人,拿着凶器恐吓他人,强迫其采取硬性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为了牟利,为了开设赌场,其行为分别寻找受害者犯罪,开设赌场数罪,进行了处罚 有犯罪前科,可以从酌情重罚中如实供述,认罪,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依法轻罚 上诉人葛云秀、原审被告方宝海、孙晓航、郭建明为控制垄断完成郭搬运市场和生猪屠宰市场而非法获利,常年聚集在一起,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坏事,压迫人民,经济、社会生活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正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范例四崔红亮等12名恶势力集团上诉事件年12月25日,栖霞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崔红亮集体暴行罪、挑衅事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枪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撤销缓刑16年9个月,罚款5万 剩下的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8个月至1年4个月的徒刑 被告人林璇、林伟杰不服,提出上诉 从审理明确的年份到年11月29日,原审被告崔红亮、宋浩将上诉人林璇、原审被告刘晓军等作为暴力、恐吓手段,在栖霞市内多次进行集体暴行、寻找牺牲、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崔红亮、宋浩 烟台中院审理上诉人林璇武装打架。 随便打别人,情节不好,其行为已经构成集体暴行罪、挑衅罪,要依法数罪惩处。 上诉人林伟杰随便打别人,情节不好。 非法持枪,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找受害者作案,非法持枪支持罪恶,依法数罪,处罚。 以原审被告崔红亮、宋浩为修正者,以上诉人林璇、林伟杰及原审被告刘晓军、承国、遇彦志、张鹏、王进等为成员的恶势力集团,以暴力、胁迫手段在栖霞市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非恶劣行为而压迫人民,当地经济、社会生活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范例五贺嘉斌恶势力犯罪集团事件5月29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寻衅犯案,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贺嘉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过审理,从年7月到年2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分子王传玉在烟台市牟平区范围内开始高利贷,年5月正式成立烟台市某投资有限企业,开设门头,开设卡营业方法推广高利贷业务 其中,被告人贺嘉斌多次参与了牺牲事件的行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该案人王传玉为形成非法影响,要求强地位,高额利益,聚集多名该案人,以王传玉为主要分子,本案被告人贺嘉斌和该案人李某龄、李某飞、某为重要成员 这个组织依靠投资企业,为非作恶,欺压人民,实施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比较差的社会影响 其中,本案被告人贺嘉斌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参与多次肆意殴打他人、胁迫他人、任意破坏他人财产的牺牲行为,情节恶劣、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牺牲罪,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审判 原标题:“权威发表! 烟台二级法院集中判决了5起黑涉恶事件,有49人被判决! 》阅读原文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时讯:权威发布!烟台两级法院集中宣判五起涉黑涉恶案件,49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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