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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说到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到间谍、特工、战争等,觉得离自己太远了 实际上,“国家安全”已经不仅仅是“保护国家免受侵略”的意思,还扩展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行业,这其实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我们陆续发表国家安全教育警告的例子,大家为了醒来而学习。 【国家安全教育】警告例①岳某某,男,1972年出生,某市国家机关职工,事发前担任部长职务 岳某在某餐馆吃饭时,爬上国外间谍认识,之后与岳进行了更深入的交流,通过金钱利益的吸引手段一步一步地迅速发展起来 之后,岳与3名海外间谍维持了10年的情报关系,通过盗窃复印件等方法获得并提供了7400多份文件资料。 其中包括绝密级、秘密级、秘密级文件500多件,包括新型武器装备等核心复印件 岳通过出售情资,获得了约一百万元的间谍经费 岳某被海外间谍迅速发展后,用盗窃方法取得了我大量的文件资料,偷同事办公室的钥匙复印,潜入后拍了机密文件,复印了电脑文件。 据岳某事件,一是部分体制内人员敌情意识淡薄,无法抵抗国外间谍机关的糖衣炮弹、金钱诱惑,一部分因转业、晋升等不顺利而走向极端,看到国家的良好状态,进入间谍之路。 二是有些部门在人员和文件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和风险。 经法院审理,岳某依法被判处缓刑 【国家安全教育】警告例②李某,男,1972年出生,某边境城市国家机关副科级干部 李某陪同两名中方客人去某国视察,其入境时被国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走审问,搜索其行李,复印其手机记忆复印件,询问住址录内的联系方式情况。 之后,海外间谍无缘无故地强迫李行政处罚,要求李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 否则,你不能离开。 威胁说“你是鱼,我钓你”。 “李没办法,在恐吓下签了保证书 李某回国后,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国家安全机关自首 通过其政策宣传、思想教育,李如实叙述了在国外被间谍情报机关胁迫采取对策的过程,积极配合中国安全机关开展了推广教育。 根据《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安全机关不追究李 李某事件反映了国外间谍情报机构高度关注我们党政府机关的员工,发现有价值的对象后,通过威胁、胁迫、利诱、设圈套等方法,不择手段地迅速发展 资料来源:今天芜湖原标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典型例系列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