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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日报》中文版10月5日报道称,印尼财务审计委员会在对印尼自由港公司2013 -2015年运营合同进行审计后称,这家美国矿业公司在开展业务或秘密运营时没有遵守现行规定。根据印度尼西亚财务审计委员会10月3日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审计结果报告,预计固定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和额外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约为4.46亿美元。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印度尼西亚财务审计委员会还指出了其他问题,即自由港股息增长的潜在收入和政府在公司管理中决策地位的丧失,因为政府在自由港的股份直到2017年才因股份出售过程的延迟而得到优化。根据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4号法令,自由港运营合同的条款规定,最迟在该法令生效后一年内,必须与印度尼西亚政府一起实施。自2010年以来,印度尼西亚政府已开始重新谈判其运营合同。2015年的重新谈判强调了六个重要问题,即作业区的面积、采矿作业的继续、国民收入、加工和冶炼义务、出售股份的义务、使用国内产品的义务、服务和劳动义务。据报道,印尼政府和自由港公司最终在9月底达成了许多重要协议,包括延长该企业在印尼的经营合同和将51%的股份转让给印尼政府。然而,印尼政府和自由港尚未就撤资计划达成共识。此外,印度尼西亚财务审计委员会的报告还提到,自由港公司在最终废物处置中未能遵守印度尼西亚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排入海洋的废物导致该地区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并破坏了该地区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