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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国际日报》4月6日报道称,印度尼西亚政府4月5日宣布,3月26日,中科总统签署了2018年关于外籍工人的第20号总统条例,旨在通过促进投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上述总统条例规定,印度尼西亚国内企业必须雇用外国工人在规定的工作期限内担任固定职位,而且还必须考虑雇用更多的印度尼西亚国内工人。每次向外籍工人提供各种行业的工作时,必须优先考虑雇用家政工人。如果印度尼西亚工人没有资格做这项工作,他们只能被分配给外国工人。禁止外国雇员在国内企业的人事部门担任重要职位或部长已经指定的某些职位。有关企业招用外籍工人,可以从其他企业招用外籍工人从事同一岗位工作。相关外籍工人可将首次企业的工作期限作为新合同的期限。雇用外国工人的企业必须有外国工人就业许可证,这是由相关部长或官员正式宣布的许可证。他们中的大多数在紧急需要或不耐烦的情况下雇佣外国工人。外籍员工最迟必须在工作后2天内申请外籍员工就业证,然后当局必须在1天内处理申请。处理申请的部长或官员必须在2天内通知外籍工人的雇主,以接收申请和已经指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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