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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真的把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全球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世界十大互联网公司中有四家来自中国。文化企业与互联网结合产生的网络文化产业,将在创新文化内容和文化走出去模式,努力打造中国文化出口的竞争优势(爱基地、净值、信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文化企业的文化属性使企业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方面,文化企业应服务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做出贡献;另一方面,文化企业也应该发挥传播自身文化价值观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提出,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应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强调坚持政策导向、企业主体和市场运作。
知名自媒体人崔俊超认为,品牌和内容共同传播的模式称为品牌内容营销,包括广告、联合授权、联合公告和影视剧的后期制作。例如,《变形金刚》被评为2014年最糟糕的电影,但它的票房高达20亿英镑。原因是它有十几个中国客户帮助它完成大约5亿到6亿的广告配额。即使有些广告植入得不好,这个广告也在宣传变形金刚。因此,品牌营销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这种内容模式也有好处,因为它赚取广告费,并能得到品牌所有者的二次传播。这些都是一起传播的,为他节省了大量的广告费用,而且内容不仅硬,而且还是一个传播的渠道。
品牌和内容的结合最终会落在营销上,这不仅是广告行为,而且价值链可以在电子商务之后重新分配。例如,很多人在看电影《舌尖上的中国》的时候会买酱和蜂蜜;“女神的新衣”是专为互联网打造的专栏。这是为天猫商店定制的。这些设计师和明星一起制作产品;最初,文化创作市场太小,无法支撑文化产业,但现在,根据1000粉丝理论,只要产品有1000粉丝,这个产业就可以运作。
对于文化产业来说,互联网思维的整合不仅仅是一个观念的转变,也是化学产业生产内容、服务、平台和商业模式的转变。
在思维方面,互联网的平台思维、自由思维、用户思维和产品思维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平台化是网络文化在产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趋势。文化企业通过平台搭建和开放界面,开发者和其他企业可以共享用户流量和用户生成的内容,实现内容创新,不断提升用户需求和用户体验,增强企业在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实现产业生态的良性运行和共同成长。
各种商业模式不断涌现。首先,o2o已经在全国各地兴起。近年来,资本市场、互联网巨头和文化企业加速了o2o的布局。其次,互联网众筹模式方兴未艾。“众筹”是指从群众中筹集资金支持发起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具有门槛低、多元化、依靠群众力量和注重创造性的特点。众筹有两个不同于普通购买的特征:首先,存钱的是出资者而不是消费者;其次,你得到的是“回报”,而不是“产品”——这也可以理解为附加值。2014年,众筹模式逐渐走向公众生活。例如,阿里巴巴数字娱乐集团推出了“娱乐宝典”,用户可以投资100元购买热门影视作品。对于文化产业来说,众筹的作用不仅限于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宣传和扩大影响力的平台。借助互联网,众筹将对未来文化企业的发展产生更大的影响,更多的商业模式将不断涌现。
作者简介:崔俊超,知名自媒体人,微信公众平台“文化旅游产业”、“大众电影君”创始人,多位大型媒体专栏作家,国际动漫产业联盟副秘书长。他在山水圣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工作,从事大型文化产业项目的品牌营销,如现场表演、主题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产业园等。曾任中国文化旅游产业微峰会秘书长,河南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