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94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布了8起港口航运环节收费不合理的典型案例,旨在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经营环境、清理港口各环节收费的工作部署。
1.海南洋浦益铭港务有限公司、海口鑫海纳港航科技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海南中福船务有限公司、三亚华利清洗有限公司、三亚华利清洗有限公司违反《交通部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104号文件>的通知》的规定,将油栏使用费分为油栏使用费和油栏保护服务费两项,并进行变相的处理
2.天津新航科技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和辽宁大连汇通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10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超出政府定价标准的围油栏使用费。
三.广东惠州大亚湾航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违反104号文件规定,在油栏使用费之外增加“夜班费”。
4.广东江门新会金叶码头反污染工程有限公司违反104号文件规定,在提供围油栏布局服务期间,按照1.5元/吨的标准捆绑收取出入境签证、船员接送等其他代理服务费。
5.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和中国石化北海石化公司的码头已经超出了《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及其相关作业活动防治条例》中“应设置围油栏的范围”的相关规定,要求在其码头装卸航行空煤油等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设置围油栏并收取费用。
六、山东青岛世华原油码头违反《船舶引航管理条例》中“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市级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报请交通部批准放行”的规定,要求所有进入码头的中国船舶引航并收取费用。
七.山东胜利油田长安中法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鑫船务有限公司违反104号文件规定,超标准收取拖轮费。
八、辽宁盘锦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盘锦港分公司)违反104号文件规定,收取消防监督费的自立费。
市场监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强调,港口各方面相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此次暴露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类比整改,不得超过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通过拆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标准收费,不得提出超出政府部门规定的引航、拖轮和油栏布局范围的要求,不得强行收取服务费。各地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及时处理企业投诉和举报,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典型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做好港口收费清理工作。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