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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度尼西亚国际日报,根据印度尼西亚财政部第24/PMK.011/2010号条例,政府向石油、天然气和地热勘探行业提供财政奖励。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公共关系主任哈里·素拉坦说,鼓励意味着政府应对石油和天然气或地热勘探活动所需的进口货物承担所有增值税,前提是进口货物不能在国内生产,或者即使可以在国内生产,质量也不能达到标准,或者产量不能满足需求。获得政府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申请程序是石油天然气和地热勘探企业向关税总局提出申请,并附上能源和矿产部石油天然气总局批准的进口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