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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雅加达邮报》11月14日报道,11月13日,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应42个社会团体(如印度尼西亚第二大穆斯林组织伊斯兰联合会)和一些学者的请求,决定撤销印度尼西亚石油和天然气上游管理局。此举在印尼工业界引起强烈反响,认为该判决将增加投资印尼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法律不确定性。在苏哈托执政期间,印度尼西亚的石油公司负责管理上游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根据印度尼西亚2001年实施的《石油和天然气法》的相关规定,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02年7月设立了石油和天然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以改革印度尼西亚的石油和天然气监管制度,并改变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作为石油和天然气运营商和规则制定者的角色。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院长马福说,这一裁决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外国投资担保机构的存在违反了《宪法》第33条的规定,即“国家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造福人民”。陪审团认为,石油和天然气投资担保机构并不直接管理该国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而是通过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将这些资源交付给国有或私营企业进行开发。根据该判决,在没有新的法律作为建立石油和天然气监管机构的基础之前,石油和天然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目前的管理权将移交给代表印度尼西亚政府的矿业和能源部,但目前正在执行的所有石油和天然气合同将一直有效,直至期限届满。印度尼西亚经济协调部长哈达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政府将尽快颁布新的法规,以确保矿业和能源部履行外国投资担保机构的职能。印度尼西亚矿业和能源部长瓦吉克认为,取消石油和天然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不会影响现有产品共享合同的实施。他呼吁BPMigas的所有员工保持冷静,并相信政府将尽最大努力解决判决中出现的问题。印尼石油和天然气投资公司负责人普里乔诺表示,法院的裁决将使许多石油和天然气项目陷入停顿,同时也会阻碍印尼的天然气出口。据初步估计,该判决将对目前正在执行的60份油气产品共享合同造成约700亿美元的潜在损失。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该判决将使油气企业面临更大的法律不确定性。印度尼西亚石油协会副主席萨米对法院的裁决表示震惊,称这将伤害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投资者。目前,许多投资者没有意识到该裁决对当前产品共享系统和正在开发的项目的影响。印度尼西亚政府应尽快解决并澄清此事。该协会有52个成员企业,大多数是国际石油和天然气巨头,其产量约占印度尼西亚石油和天然气总产量的90%。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裁定撤销油气上游管理局,否则将对印度尼西亚的油气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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