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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根据2011年第7号货币法,就印刷和销毁货币的协调机制达成协议。双方在计划、印制和销毁货币阶段宣布并相互交换信息,而中央银行则全权处理其他阶段,包括发行、分配、废除和回收。协议规定:(1)印钞计划包括:数量、币值、面额划分、预计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率、财务状况、支付工具的实用性和社会需求。(2)在规划和确定待印钞票数量时,中央银行将请财政部拟定待印钞票数量计划,并做出各种假设。(3)当中央银行发行新钞票时,中央银行将向财政部提供信息。新钞票将由财政部代表政府和中央银行行长签署,并将“印度尼西亚银行”改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4)中央银行将根据内部实施技术销毁钞票。待销毁的钞票包括那些不适合使用的钞票,以及那些可以使用但已失去经济价值、不愿被社会使用且不再流通的钞票。关于销毁钞票,协议规定,中央银行将每三个月向财政部通报待销毁钞票的类型、数量和面值。此外,中央银行还将通过司法部和人权组织在销毁钞票时向公众公布钞票的总量和面值。该通知将每年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中公布,记录将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销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