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0字,读完约2分钟
5月12日,印尼贸易部对外贸易综合司司长德迪沙勒表示,此前限制进口许可证的规定收到了来自工商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投诉和抗议。印度尼西亚政府决定尽快开始修订该条例。他说,印尼政府也认识到,由于企业性质不同,一些企业经营多种产品,如汽车、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应各方要求,政府将为这一批综合进口商提供便利,允许他们进口多类货物,并相应修订相关法规。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原则上仍规定每个普通进口商只能拥有一个普通进口许可证(API-U)并进口一种产品。只有当进口商申请并证明外国供应商与他们之间的“特殊关系”(如外国零件制造商和印度尼西亚唯一的零件经销商)时,他才能进口多种产品。德迪指出,政府将尽快开始修订相关法规,但拒绝提供具体时间表。此前,为了鼓励生产和规范印度尼西亚的进口活动,印度尼西亚贸易部于2012年5月1日发布了2012年第27号贸易部长条例,规定每个企业只能有一个进口许可证。根据规定,印度尼西亚的国内进口许可证分为两类:一般进口许可证和制造商进口许可证。其中,持有普通进口许可证(API-U)的企业只能进口属于货物分类表中某一类别的产品(目前,印度尼西亚约有8000种产品被列入进口货物分类表,分为21种类型),而禁止进口该类别以外的产品;生产者进口许可证(API-P)规定,企业可以进口与企业生产过程相关的资本货物、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并且只能在市场检验的条件下,作为补充产品,按照印度尼西亚贸易部规定的数量和期限进口制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