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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贸易部对外贸易司司长德迪日前表示,印尼贸易部已经完成了对有关进口许可证限制的部级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将于今年7月生效。新条例主要修正了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它界定了印度尼西亚国内进口商和外国供应商之间的“特殊关系”,并规定“特殊关系”包括经济和商业关系;第二,普通进口商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在一定条件下进口一种以上的产品。普通进口商需要申请证明他们与外国供应商有“特殊关系”,只有在得到印度尼西亚贸易部的批准后,他们才能进口多种产品。此前,为了鼓励生产和规范印度尼西亚的进口活动,印度尼西亚贸易部于2012年5月1日发布了2012年第27号贸易部长条例,规定每个企业只能有一个进口许可证。根据规定,印度尼西亚的国内进口许可证分为两类:一般进口许可证和制造商进口许可证。其中,一般进口商许可证(API-U)持有企业只能进口属于货物分类表中某一类别的产品,而禁止进口该类别以外的产品。生产者进口许可证(API-P)规定,企业可以进口与企业生产过程相关的资本货物、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并且只能在市场检验的条件下,作为补充产品,按照印度尼西亚贸易部规定的数量和期限进口制成品。相关政策出台后,由于工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投诉和抗议,印度尼西亚政府立即开始修订相关法规。

来源:罗盘报中文网

标题:印度尼西亚贸易部修订的进口许可证条例于7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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