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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认为
实施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均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公函〔〕68号)的要求,征得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认真执行。 在此,就一些事项通知如下。
《补偿标准》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补偿标准的40%是土地补偿费,60%是配置补助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作为土地补偿费。 《黔南州人民政府都匀等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批准》(黔南府函〔〕235号)停止执行。
二、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不包括征地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实际制定实施,并于年12月31日前向州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提交备案。
三、大中型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均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公函〔〕68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土地补偿过渡期的通知》(黔自然资质〔〕1465号)的要求,
附件: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黔南州人民政府
十一月二十日
(这件事是公开的)
本文是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的原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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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最近的人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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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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