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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0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媒体发布的消息,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取消了郭志敏“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荣誉称号。 郭志敏,男,1962年3月出生,2009年11月担任秦皇岛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年8月受贿罪判处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徒刑3年,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取消郭志敏“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荣誉称号,收回、注销其奖励证明书、奖牌,停止与其享受有关的待遇。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