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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员工张先生
最近接待了很多“客人”
有一天,老领导来了 ……
老领导:张先生,听说你最近处理的xxx事件,他是我的朋友,我打招呼……。
又有一天,一位老同事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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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老同事:张先生,xxx的案子在你手里吗? 他是我的同学,我们是自己人。 你打算怎么判断?
br/>又一天,老同学请你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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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张先生,这位是你xxx事件的当事人,大家请认识一下!
遇到上述情况怎么办?
“三项规定”
明白吗?
年,中国办公室、中央政法委员会、“五部委”先后颁布了《三项规定》。
《三项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事务人员自身三个层面切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各方面立体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开展了“三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专项整治活动。 本院积极部署,采用一案一告、一月一审、一案一登、一月一总结,“四一”全面执行“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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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领导、同事和熟人
这些事我们不能全做!
《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介入具体案件解决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画了“红线”。
以下的事情都不要做!
01
请在线索审计、立案、搜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向事件当事人传达情况
02
要求办事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03
请身边的员工和亲属为事件当事人顶嘴。
04
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以听取报告、召开协商会议、发行文件等形式,提出超越职权倾向于破案的意见或具体要求
05
其他违法参与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审理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架设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审理案件的“高压线”。
以下的事情都不要做!
01
请在线索审计、立案、搜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向事件当事人传达情况
02
邀请办事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03
违反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发涉案资料
04
违反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侦查案件,通风报信
05
其他违法参与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利益相关者、中介组织接触行为的一些规定》的规定,以下事项均不得做!
01
不得泄露司法机关事务业务秘密或根据其他法律规章泄露的情况。
02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当事人更换、建议或含蓄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03
受益于当事人、律师、特别利益相关者、中介组织的请客和礼物等
04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利益相关者、中介组织借款、租房子、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品
05
在判断和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委托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贯通、制造虚假、违反操作的行为。
06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官员、中介组织其他非法接触交往的行为
解决违反纪律的问题
司法人员违反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职工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经程序批准后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造成冤罪和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们,看到了吗?
不是“这么小”也没用
是你救了我
轻则饭吃,重则饭吃!
感谢理解。
我们还是好朋友!
原标题:“求人是害人! 不要让法院的朋友再做了”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