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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海南区政协组织召开了“建设智慧园区促进优质快速发展”的主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区八届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各相关部门、公司负责人共同探讨工业园区数字化快速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在我区 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赵维厚主持会议讲话,党组成员、副主席周玉立、赵海滨、副主席周浩、云晓军参加会议,区政府区长刘文忠应邀参加会议发言。
会议上,周玉立副主席证明了“建设智慧园区促进优质快速发展”协议课题的前期调查情况和有关情况。
周玉立副主席介绍了“建设智力园区,促进优质快速发展”的调查情况。
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进行发言交流
区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海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言
会议进行了互动协商,委员们以我区智慧园区的建设情况为中心进行了提问,相关部门在现场进行了解答。
区政府副区长刘文忠就今后如何落实各项相关事业作了发言,并对相关部门的事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赵维厚主席在演讲中指出,建设智慧园区是推进我区经济优质快速发展的重要员工,是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运用这次协商会议的成果,提出比较意见建议,为区委政府的决定提供有益参考 一是加深认知,加强学习,深刻认识知识园区建设的紧迫性。 做好智能校园建设工作,只有认识定位,行动才能打破以前传下来的思想观念束缚,借鉴发达地区智能化产业园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结合我区产业快速发展的优势投入建设 二是强调要点,双向出力,实际创建细智慧园区建设的各个环节。 全面组织计划实施,做好基础工作,保证各环节的投入比较有效,为下一步的实施铺平道路。 三、统一安排,部门联动,比较有效地聚集建设智慧园区的从业力。 要树立大局意识,科学合理地统一安排各项事业,以服务公司、服务经济为事业目标,确保事业有序开展。 四是建立平台,广泛协商,积极推进智能校园建设取得实效。 区政协作为专业协商机构,在健全协商制度、规范协商进程、提高协商能力等方面努力,寻找准切入点,创新协商形式,积极在区委、政府及部门和委员之间构建协商行政平台,一个建设资金和政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通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文案约定未确定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把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但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情况除外
(一)不得根据债权的性质转让。
(二)不得根据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不得根据法律规定转让。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金钱以外的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者。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与第三者对抗。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起作用。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但是,得到受让人同意的情况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关于债权的从属权利。 但是,该从属权利属于债权人自己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的从权不受该从权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没有办理转移占有的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受让人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比转让的债权先到期或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根据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的,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可以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没有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者约定债务人和加入债务通知债权人的情况,或者第三者表明债权人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确定拒绝的情况下,债权人在第三者想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宪法推广周】在海南区“12·; 4国家宪法日”法治推广系列活动
资料来源:区政协
原标题:“区政协召开“建设智慧园区促进优质快速发展”主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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