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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电讯,11月17日:最近,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中国已给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监管要求一年过渡期至2017年底。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自2016年5月11日起,中国已给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监管要求一年过渡期。经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将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5月11日起,中国将给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监管要求一年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进行监管。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上购物保税货物进入“第一线”时,暂不审核通关单,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各地区直购方式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审批、注册或备案要求。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稳步发展,对引导企业积极适应标准化监管要求、不断创新地方监管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有关部门也在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和优化监管安排。为稳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转型,经相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将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