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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美国交通部发布了针对从事无人驾驶技术的制造商的指导意见,这是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第一份指导意见,标志着未来全国无人驾驶监管框架的逐步形成。
这份114页的指南主要列出了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需要提交的15项“安全评估”标准,包括如何测试无人驾驶汽车、系统故障时的补救措施、如何遵守无人驾驶汽车驾驶程序的现行交通法规,以及如何避免黑客入侵汽车。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交通部发布的意见只是指导性的,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收到该意见的无人驾驶制造商可以对该意见进行反馈。
“无人驾驶,让街道更安全”组织的首席律师大卫·斯特里克兰(David strickland)表示,他将在接下来的60天公众意见征询期内,就上述提交的意见提交详细反馈。该组织是一个游说组织,由主要从事无人驾驶技术研发的公司组成,如谷歌、优步、福特、lyft和沃尔沃。
虽然从事无人驾驶驾驶的制造商尚未就该指南发表公开意见,但制造商认为需要向政府提交大量相关数据的做法可能会遭到制造商的抵制。
斯特里克兰表示,在这个(合规)过程中,“数据将极其重要”,因为它包含竞争对手的数据、需要保密的业务信息等。
不过,他也强调,安全是第一考虑因素,因此政府和制造商有必要讨论最合适的政策和监管框架,以促进无人驾驶技术的最终安全,他认为这将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目前,谷歌(Google)和优步(uber)等科技公司,以及宝马(BMW)、福特(Ford)和沃尔沃(Volvo)等传统制造商,都在积极探索无人驾驶技术和应用。上周,优步的无人驾驶汽车在美国匹兹堡的有限区域提供公共服务。目前,美国无人驾驶汽车的监管仍是各州政府的具体职责。
奥巴马政府就无人驾驶领域发表了明确声明,认为该行业是未来交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联邦政府在监管该行业方面表现出积极态度。但毫无疑问,政府和制造商在无人驾驶领域的博弈才刚刚开始。